疫情防控隔离观察规定
落实部门:综合办、总务部 学工部
(一)场所
1、在学校设置隔离观察场所。
2、隔离观察场所设置明显标识,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、消毒设施。
(二)需要隔离观察人员
1、有发热、咳嗽等疑似症状者。
2、其他需要隔离观察者。
(三)职责分工
1、总务部负责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。
2、总务部公共部位清洁消毒。
3、学工部负责隔离人员的心理调适和隔离观察场所的秩序维护。
(四)健康监测
1、隔离观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隔离房间,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,并询问其健康状况,填写“隔离观察登记表”,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。
2、隔离观察对象出现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咳嗽、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,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送至发热门诊就诊。
(五)消毒规程
1、隔离观察人员入住前,对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。
2、隔离观察人员进入后,在工作人员指导下,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。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。
3、隔离观察人员解除隔离观察后,对其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。
4、加强疫情防控废弃物管理,设置标志明显的疫情防控废弃物专用垃圾箱,定时用含氟消毒剂消毒。
(六)工作人员防护
1、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与隔离观察人员接触,饮食和生活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,如必须接触,须做好个人防护。
2、执行应急任务时,需全程佩戴N95及以上防护口罩,穿医用防护服,戴一次性橡胶手套、护目镜和防护面罩,尽量与隔离者保持可能的空间距离,任务完成后,要正确洗手和消毒。